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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当代体育科技》是由原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主管,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体育类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23-1579/G8;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2813,国际大16开本印刷。 本刊已被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二批认定为学术期刊。 本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知网)、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万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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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的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研究
文章来源:《当代体育科技》杂志社官网 发表时间: 2021/12/1 阅读数:693

基于共生理论的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研究


摘要: 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环节,两者协同发展对于补充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式,促进自身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基于共生理论将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视为一个共生系统,对共生要素进行了分析,由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惯性和发展条件差异,以及两者协同发展的政策不明,导致共生单元协同发展意识不足、共生模式缺乏稳定、共生环境不理想是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过程中一定的制约因素;对此为促进两者协同发展,分别从共生要素方面提出了共生单元转换发展思维、强化协同意识,构建理想模式、发展健康共生关系,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正向环境等建议。

关键词: 体育场馆体育社会组织共生协同

1. 引言

共生理论概念的提出本是来源于自然科学生物学范畴,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别的生物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在它们之间形成的互相依存、互相协同进步或互相抑制消退的关系。生物学下的“共生”本质上是生活在一起的两种生物是相互依赖,彼此有利的,是一种良性共赢关系。一般来讲,共生理论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以及共生环境三个要素 [1],强调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通过某种共生模式,形成合作、协同、互利、共赢的共生关系,实现共生单元的自我进化。在生物学领域提出的共生理论,由于其揭示了事物关系以及发展逻辑,研究学者们逐渐将其与社会科学领域中存在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现象进行类比与借鉴,经过不断丰富和发展理论,现共生理论广泛地运用到社会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中。共生理论的研究对象是针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由于主体不是孤立静止的,都是时刻发展变化的,通过在主体之间构建起良性的共生关系,才能实现互惠共利,协同发展。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都是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在发展目标、社会职能等方面有着相似性和共通性,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的体育需求,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两者之间有着目标职能相似性,也有着优劣互补性的特征,有共生发展的可能性,建立良好的共生关系对于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绩效,扩大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以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运用共生理论对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发展进行研究有着较好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2. 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共生要素分析

2.1. 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中进行信息交流和能量生产、交换的基本单位,是形成并维持共生关系的基本要素和物质基础 [2]。将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视为一个共生系统,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作为其中两个紧密联系的共生单元,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我国多数体育场馆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并在后期运营中政府支持财政补贴的,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的体育事业单位,是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物质载体,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我国体育场馆的使用率低、体育服务短缺低效、场馆功能未有效发挥等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是由相同体育兴趣爱好的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聚集在一起开展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代表了最广泛的人民体育需求,有着较强的社会性、亲民性特征,在提供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体育需求方面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但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活力不足、资金短缺、缺乏政府扶持以及缺乏活动场所和办公场所等问题是制约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最主要障碍。资源要素是将两个共生单元联结在一起的纽带,我国体育场馆可以与体育社会组织都是公共体育服务的资源供给者,两者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能量、人力、信息等资源互补机制,逐步提高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联度,满足双方所需能量与信息交换的需求,不仅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并能在公共体育服务这一界面互相作用并产生1 + 1 > 2的社会效果。另外,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从属于体育系统,两者存在领导部门身份上的重合,必然能够从统筹规划的角度支持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共生协同发展,并能创造协同发展的条件保障。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资源上的互补性,以及在职能上的相似性为两者共生协同发展创造了可能。

2.2. 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或相互结合的方式,也反映了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和信息关系 [3]。共生模式按照组织维度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按照行为维度可分为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 [4]。共生模式多种多样,可按这两类的共生模式进行两两组合并能随着共生单元作用的强度和形式进行相互转化。在研究领域内,普遍认为一体化互惠共生是最优的一种共生模式,在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下,共生单元发生作用时具有连续性与稳定性,并对共生单元产生积极的影响意义。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联度在各自优势的发挥和劣势的弥补过程中得到加强,其是构建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的基础。体育社会组织需要依托一定的体育场馆资源,体育场馆也可以借助体育社会组织对自身的积极影响促进自身发展。如体育场馆运用其空间资源、专业资源等优势,将闲置空间提供给体育社会组织用于其办公或开展体育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体育业务指导,既改善场馆设施及专业人员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也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了活动平台;同样的,体育社会组织成员可参与到体育场馆的日常运营中,充分发挥了解民众体育需求优势,为居民群众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丰富体育活动项目,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基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功能和作用上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特点,为建立互相合作,互相扶持,互相监督的协同发展共生关系,实现双方的协同可持续发展,并由此创造出有效的新增能量,应选择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作为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共生目标模式。

2.3. 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共生环境

共生理论认为,在共生系统中,除了共生单元以外的其他能影响共生单元和共生关系的所有因素统称为共生环境。共生环境是共生单元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通道,并对共生系统产生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正向环境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健康的共生关系,形成良好的共生状态,而反向环境则会抑制良好共生状态的形成,阻碍共生发展 [5]。对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而言,共生环境通常包括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是指政府能否从政治层面给予制度政策保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与鼓励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社会环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社会对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两者互相扶持合作,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式的开放接受程度,如果政府、体育部门等能够积极参与到两者协同发展的组织协调中来,充当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沟通的中间人的角色,充分了解两者的发展需求,宣传两者协同发展的社会意义,为两者搭建沟通桥梁,不仅有利于节约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推动两者的共生协同发展;反之,如果社会不支持或不理解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意义,采取封闭消极的应对状态,就有可能会成为两者协同发展过程的抑制因素,不利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发展的协同发展。

3. 体育场馆与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

3.1. 共生单元自身发展的惯性、导致协同发展意识不足

我国体育场馆大多是属于政府管理下的事业单位体制,这种体制下的体育场馆层级机构明显,政府行政相对较多,在管理上严重依赖于层级式指挥会削弱场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动力和首创性,就算体育场馆管理者有意与体育社会组织探究协同、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项目,也会因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而放弃,选择凭一己之力自我管理,同时,事业单位薪酬的平均制度,使场馆内部缺乏竞争,场馆工作人员缺乏主动创新,限制了场馆寻求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过多依赖政府,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足,在发展利益需求表达上倾向于政府,等待政府扶持,同时由于组织内资金不足和人员能力有限,常常难以承担在主动寻求合作、协同方的过程中需要产生较多的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这抑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动力和积极性。意识决定行动,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意识的不足,在协同发展过程中就会限制行动的执行。

3.2. 共生单元发展条件的差异、致使共生模式缺乏稳定

我国大多数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并财政补贴运营,是发展体育事业中存量大、可利用价值高的物质载体,在承办赛事、扩大城市影响力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发展过程中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充分给予扶持,显示了其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而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较多,发展质量参差不齐,并且由于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体育社会组织合法性身份认定不清晰的先天缺陷,以及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与“无权利、无财力、无能力”三无现象广泛而持续的存在 [6],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在社会地位和发展能力上也不及体育场馆。在建立一体化互惠共生理想模式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共生单元发展水平和作用强度的差异,使共生模式向寄生或偏利共生模式转变,偏向于体育场馆优先发展,但这就违背了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初衷,不利于共生单元的同进步,共发展。

3.3. 共生单元协同发展政策不明,外部共生环境不及理想

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过程中缺乏有利的政治环境,协同政策的缺失对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进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对于单个主体而言,国家政策都对其公共服务职能与服务方向做出了明确要求,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求体育场馆不断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满足群众体育需求;《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体育社会组织应协助政府做好体育事务工作,并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方向的相似性,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就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两者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指导政策尚未明确,同时,如果政府没有对两者协同发展内涵和意义进行充分引导,缺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其他主体就不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其组织与协调当中来,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也会因此缺乏协同动力,不利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工作的开展。

4. 基于共生理论的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对策

4.1. 转换发展思维、加强协同意识

共生单元作为协同发展共生关系中的主体,是影响共生关系的优良和共生系统活力的重要因素。在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过程中,关键是转换两者发展思维,加强两者的协同意识。首先,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应改变固步自封,封闭管理的发展思维,除了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宣传协同发展的现实意义,激发协同意识外,两者也应立足于自身发展,完善内部系统,主动探究合作路径,发出合作信号,才能吸引外界的资源支持,为共生协同发展奠定基础。另外,为保障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协同发展过程中的双方权益,确保两者能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协同合作,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可以建立有效的协同发展契约,制定协同发展标准,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为共同目标,在发展目标和标准上两者达成一定共识,同时重视双方的权责划分,建立合理的利益反馈机制,积极与对方沟通与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产生利益损失的情况出现。

4.2. 构建理想模式、发展健康共生关系

为保证共生单元发生作用时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健康共生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应是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最佳模式和目标模式。要实现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各方面的互补性不断提高两者之间的关联度,通过建立场地、人力、信息等资源互补共享机制来实现。首先,实现场地资源的共享,体育场馆不仅有余裕场地面积可以低价租赁或免费提供给体育社会组织用于办公场所,也有完善精良的体育设施可以向体育社会组织开放,用于其日常体育训练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并与群众基础较好的体育社会组织合作,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扩大体育群体的规模,不仅能解决体育社会组织无办公场所的问题和体育场馆闲置问题,也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其次,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亲民性特征,将群众体育需求,社会调研结果反映给体育场馆,使其可以更好地为大众制定体育服务,避免体育服务的低效问题,体育场馆也可以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体育业务指导,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再次,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可以分工协作,各取所需,场馆工作人员指导体育活动的专业技能,体育社会组织的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到体育场馆服务当中,弥补因专业知识缺陷或人力不足问题而造成的体育服务质量不高的情况。在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下,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优势互补,实现两者的共进步、同发展。

4.3. 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正向环境

优良的共生环境条件是共生单元顺利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重要保障。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要不断改善环境条件,强化正向环境,这关键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引导者,对于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应起到管理、协调和引导作用。首先,在政策上,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可以以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为契机,根据各地的发展实际制定协同发展政策,以政策引领行动,同时应落实好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其次,在资金上,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资金是开展一切活动的基础,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初期寻求协同发展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协调成本和信息成本,如果缺乏资金补贴,容易使社会服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会极大削弱主体协同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监督和评价结果,确定资金补贴标准,精准提供补助资金,在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的资金审批程序上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激励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另外,可以发展以政府为代表的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中介主体,如体育场馆协会、各级体育总会等,充当两者协同发展的需求沟通桥梁,宣传协同发展的现实意义,提高社会的共生发展认同,为体育场馆和体育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7]。

参考文献

[1] 赵红娟, 杨涛, 羿翠霞. 基于共生理论体育赛事与城市的契合及层次开发研究[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15, 38(9): 28-33.
[2] 李琳瑶. 遵义市体育社会组织与城镇居民共生发展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成都: 成都体育学院, 2018.
[3] 冯振伟, 韩磊磊. 融合•互惠•共生:体育与医疗卫生共生机制及路径探寻[J]. 体育科学, 2019, 39(1): 35-4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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